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6/11/11
1.董事會決議日:106/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吉進副總經理、楊樹鄰協理、呂旭東經理
及陳金長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指派陳吉進副總經理、楊樹鄰協理及呂旭東經理,擔任上海祺電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陳金長經理擔任上海祺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吉進副總經理、楊樹鄰協理、呂旭東經理及陳金長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吉進副總經理、楊樹鄰協理及呂旭東經理:上海祺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陳金長經理:上海祺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下鹽路5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控制器、電子錶、飛輪及磁控之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ch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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