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9/0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暫訂新台幣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仟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仟股辦理
公開申購。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額
80%,計1,6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將於案件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視市場變動狀況並依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
(3)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
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情況
辦理修正或調整。
(4)本計劃中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
集資金不足時,其不足之資金將以本公司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方式支應;惟若致募
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5)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決並代表
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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