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1/15
1.事實發生日:104/01/15
2.公司名稱:祺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發行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銀行及存儲專
戶銀行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04年01月15日
(2)委託代收價款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銀行: 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Comments are close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