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理人职称及权责
朱美华
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之稽核、提报稽核报告予董事会、适时提供改善建议、合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管理阶层履行其责任。
李颖哲 总裁、李佳蓉 总经理
主要经(学)历:台大电机研究所硕士、龙珠工业(股)公司总经理。
负责订定公司各项经营政策,组织系统规划,管理制度审核,并协调各部门机能运作、核定年度预算及监督执行成果。
李颖哲 总裁、连子瑞 执行副总经理
负责各区业务推广及客户服务、市场资讯及竞争对手资讯之收集、订定销售目标及销售预测计画、报价、接单、出货及客诉折让处理、应收帐款控管及催收。
李佳蓉 总经理
负责电机、电子、成车新产品开发研究方向之规划及督导。
范仲宙 经理
制程良率、品质问题的解决与提升。 电机、电子、成车新产品的研究发展与计划的拟定推行。
梁维中 经理
制程良率、品质问题的解决与提升。 电机、电子、成车新产品的研究发展与计划的拟定推行。
王正位 经理
负责拟订品质方针与系统、执行生产线品保与产品信赖性工作、进料、制程首末件与成品之检验分析、量规仪器校正与管理、品质活动的建立与管理、公司标准作业程序与品质记录之保存、ISO品质系统之维持与协助。提供客户专业技术与即时回馈异常之客诉原因、整合客户需求,回馈生产线异常改善。
产品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认定。
客户服务:依业务资讯作客户反映事项之沟通、讨论、确认处理及回覆;拜访客户搜集相关客户资讯。
刘员彬 经理
負責產銷部、製造部運作及管理。
刘胜仁 经理
负责协力厂商的开发评估、交易条件的订定、原物料之采购、交期的跟催、置放于协力厂之模具管理、委外加工作业及帐款的控管。负责生产计划表拟定、生产原物料请购及安全库存的规划。负责存货的进出管理、堆置及仓库安全维护。
刘员彬 经理
负责厂内各项生产及生产设备的维护、制造过程活动的建立与管理、各项制程问题之协调、解决及流程监督与管制。
黄宁民 副总经理
负责会计制度之执行、审核各项交易事项之合理性与适法性,会计帐务处理、财务、管理报表编制、预算汇编、现金收支出纳、财务管理及各项费用控管执行,及租税规划、财务报告、经营管理分析。
李佳蓉 总经理
负责人事政策、人员招募离退、升迁考核、薪资福利、退休、保险、教育训练计划之执行,同时负责总务相关管理办法、庶务用品采购、行政支援作业、厂区及办公区域安全、卫生维护、资产管理及股务业务之执行,规划并导入公司电脑化管理系统、网路及电子邮件系统之建置维护与管控、资讯安全机制之拟定与执行、电脑软硬体的规划与维护。
三、董事会
● 独立董事提名暨选任方式
一、独立董事提名暨选任方式
配合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二之规定,本公司于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时,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独立董事之选举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一规定采候选人提名制度。独立董事由股东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有关独立董事之专业资格、持股、兼职限制、提名与选任方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依证券主管机关之相关规定。
本公司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之停止股票过户日前,公告受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之期间、独立董事应选名额、其受理处所及其他必要事项,受理期间不得少于十日。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数不得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人数,亦同。前项提名股东应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一规定检附被提名人之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资格审查及公告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一规定办理。
二、提名过程暨候选人资料
本届独立董事提名过程,截至提名期间届止,除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外,并无任何股东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皆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资格条件,候选人名单如下:
郭维裕
学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 经历:政治大学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教授
黄玉莹
学历:美国奥克拉荷马市大学企管硕士
经历:宏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长、美商摩托罗拉亚太行销部总经理、
法商莱雅Lancôme品牌协理
林家振
学历:美国宾州大学华顿商学院企管硕士
(国际财务金融与策略管理双主修)、台湾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
经历:台新金控台新证券独立独事、武岳峰资本风险合伙人、经济部投资贸易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全国商业总会投资长、美商AT&T台湾分公司财务长、亿可国际饮食股份有 限公司
李志祥
学历:国立政治大学-经营管理硕士
经历:亿莱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选任过程与选任结果
本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于一一二年五月九日董事会中,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于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股东会选任结果如下:
黄玉莹
股东户号:F222XXXXXX
得票权数:19,461,116权
郭維裕
股东户号:E120XXXXXX
得票权数:19,228,114权
林家振
股东户号:Y120XXXXXX
得票权数:18,897,306权
李志祥
股东户号:W100XXXXXX
得票权数:18,495,159权
四、独立董事沟通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或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之原则:
(一)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二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稽核报告结果,并于每季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中作内部稽核报告,若有特殊状况时,亦会即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
(二)本公司会计师每年至少一次于审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当季财务报表查核或审阅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令要求之沟通事项,若有特殊状况时,亦会即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
会议日期:110.12.24
沟通说明重点:
- 会计师介绍及独立性
- 治理单位的职责
- 治理单位对于提升财务报表编制能力之责任
- 查核范围及方法
- 辨认显著风险及审计因应对策
- 110年度关键查核事项
- 110年度公费说明
会议日期:111.3.17
沟通说明重点:
- 110年财务报告查核结果说明
- 公司治理3.0与财务报告相关资讯
- 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
会议日期:111.12.22
沟通说明重点:
- 会计师介绍
- 治理单位的职责
- 查核范围及方法
- 集团查核
- 重大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与重大事件或交易
- 舞弊事项之评估
- 辨认显著风险及审计因应对策
- 其他沟通事项
- 查核范围及方法
- 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
- 查核结果(含KAM)及出具查核报告意见类型
- 公司治理单位预先核准非确信服务
- Q&A
- 治理单位的职责
- 查核范围及方法
- 集团查核
- 重大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与重大事件或交易
- 舞弊事项之评估
- 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
-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品质管理制度
会议日期:112.3.8
沟通说明重点:
- 查核范围及方法
- 查核结果汇总说明
- 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
- 查核结果(含KAM)及出具查核报告意见类型
- 未来(即将)适用之更新CFC法令及沟通事项 (附录一)
- 113年股东会实务守则 (附录二)
- Q&A
会议日期:113.12.24
沟通说明重点:
- 治理单位之职责
查核范围及方法
集团查核
重大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与重大事件或交易
显著风险
关键查核事项
查核过程中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永续揭露准则(optional)
问题与讨论Q&A
五、功能性委员会
审计/薪酬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
郭維裕
学历:英国剑桥大学经学博士
经历:政治大学国际经营与贸易系教授
黄玉莹
学历:美国奥克拉荷马市大学企管硕士
经历:宏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长、美商摩托罗拉亚太行销部总经理、法商莱雅Lancôme品牌协理
林家振
学历:美国宾州大学华顿商学院企管硕士
(国际财务金融与策略管理双主修)、
台湾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
经历:台新金控台新证券独立董事、武岳峰资本风险合伙人、经济部投资贸易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全国商业总会投资长、美商AT&T台湾分公司财务长、亿可国际饮食股份有限公司(CoCo都可茶饮)总经理
李志祥
学历:国立政治大学 经营管理硕士
经历:亿莱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功能性委员会组织规程
六、內部稽核
二、内部稽核组织说明:
稽核室
所经营的业务: 协助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负责内部稽核作业、 协助营运目标达成。
1. 内部稽核之目的
实施内部稽核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2. 内部稽核组织
祺骅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于董事会,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及向独立董事及监察人报告外,并定期或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目前配置稽核主管一名及稽核代理人一名,负责内部稽核作业之实施。
3. 内部稽核运作
祺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明订内部稽核覆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执行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涵公司所有作业程序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画执行,该稽核计画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覆核;内部稽核并覆核各单位所执行的内部控制自行检查,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综合上述稽核工作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对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的了解,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4.独立董事及监察人与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政策:
内部稽核主管每年二次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情形向独立董事及监察人报告若遇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
三. 祺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政策报告:
一、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政策
(一)每年至少二次召开会议,讨论已完成之内部稽核报告意见,以及根据该年度查核缺失进行沟通,沟通意见做成纪录。
(二)内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年度内部稽核计划。
2.稽核人员年度专业训练。
3.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稽查业务执行情形。
(三)其他:发生重大异常事项,或独立董事、稽核主管认为有必要独立沟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随时召开会议沟通。
二、历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情形摘要
沟通事项
1、109年6-7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2、修订【内控制度】及【内稽实施细则】。
沟通结果
经讨论与沟通后,独立董事对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无异议。
溝通事項
1、110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109年度『內控制度有效性』及『內控聲明書』。
3、修訂『內控制度』。
溝通結果
皆經審計委員會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溝通事項
110年3-4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皆經審計委員會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溝通事項
110年5-7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皆經審計委員會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溝通事項
1、110年8-10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修訂『內控制度』及『內稽實施細則』。
溝通結果
皆經審計委員會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溝通事項
1、110年11-12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修訂『內控制度』
溝通結果
皆經審計委員會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許秀菊
溝通事項
1、111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110年度『內控制度有效性』及『內控聲明書』。
3、修訂『內控制度』。
溝通結果
無異議照案通過。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許秀菊
溝通事項
111年3-4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無異議照案通過。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許秀菊
溝通事項
111年5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無異議照案通過。
出席人员
独立董事 郭维裕 黄玉莹 林家振
稽核主管 许秀菊
沟通事项
111年6-7月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沟通结果
无异议照案通过。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許秀菊
溝通事項
1、111年8-10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稽核主管請辭案。
溝通結果
經與全體獨立董事溝通後,照案通過。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池美君
溝通事項
1、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2、111年11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經與全體獨立董事溝通後,照案通過。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池美君
溝通事項
1、112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111年度『內控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控聲明書』。
溝通結果
經與全體獨立董事溝通後,照案通過。
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 郭維裕 黃玉瑩 林家振
稽核主管 池美君
溝通事項
1、112年3-4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溝通結果
經與全體獨立董事溝通後,照案通過。
出席人员
独立董事 郭维裕 黄玉莹 林家振
稽核主管 池美君
沟通事项
1、112年5-7月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2、修订内控制度。
沟通结果
经与全体独立董事沟通后,照案通过。
出席人员
独立董事 郭维裕、黄玉莹、林家振、李志祥
稽核主管 朱美华
1、113年1-2月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2、财报自编能力尚待改善事项追踪报告。
3、112年度『内控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内控声明书』。
沟通结果
经与全体独立董事沟通后,无异议照案通过。
出席人员
独立董事 郭维裕、黄玉莹、林家振、李志祥
稽核主管 朱美华
1、113年1-7月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沟通结果
经与全体独立董事沟通后,无异议照案通过。
出席人员
独立董事 郭维裕、黄玉莹、林家振、李志祥
稽核主管 朱美华
1、113年1-10月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沟通结果
经与全体独立董事沟通后,无异议照案通过。
七、公司规章
八、其他相关资料
诚信经营
本公司已制订「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于第十五条明订「 本公司人员应遵守证券交易法之规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开资讯从事内线交易,亦不得泄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该未公开资讯从事内线交易」。
本公司设置推动公司治理及企业诚信经营专(兼)职单位,其运作及执行情形,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管理部为推动公司治理之兼职单位,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主导推动,管理部协理协同办理,相关作业处理流程及各负责人员,均具体明确,并于董事会中,向董事报告执行情形。
(二)本公司已设置隶属于董事会的专责单位,来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政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主导处理,并于董事会中,向董事报告执行情形。
本公司内、外部人员对于不合法(包括贪污)与不道德行为的检举制度,制订及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订有「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及「员工行为准则」等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董事、经理人、受雇人与实质控制者,于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费或透过其他途径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二)本公司不定期举办教育训练、宣导,使全体员工了解公司诚信经营之决心。
(三)本公司同仁如发现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于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有出现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应具体提出相关之人事地物等资料,向管理单位提出检举,若经受理并有成效者,按公司【工作规则】规范予以奖励。
(四)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及「员工行为准则」中,订定有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及相关保密机制,管理单位于受理后,透过「奖惩委员会」,依审理程序进行,并对检举人之身份进行保密。
(五)管理单位已在维护检举人应有之权益上,善尽应有之保护及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