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公告資料
法人說明會

其它公告事項
● 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第廿八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50%。
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例,得由董事會依當時營運狀況,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資金需求規劃等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經董事會通過擬議者
連結「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輸入公司代號「1593」或簡稱「祺驊」)。
○ 經股東會確認者
連結「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輸入公司代號「1593」或簡稱「祺驊」)。
● 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基準日:114年04月19日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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