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公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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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说明会
其它公告事项
● 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第廿八条之一:本公司每年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已往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本公司实收资本额时,得不再提列;其余额再依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并同累计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具盈余分配议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股东股息红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系配合目前及未来之发展计画、考量投资环境、资金需求及国内外竞争状况,并兼顾股东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余提拨不低于10% 分配股东股息红利;分配股东股息红利时,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为之,其中现金股利不低于股利总额之50%。
此项盈余分派之种类及比例,得由董事会依当时营运状况,兼顾股东权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资金需求规划等拟具分派案,提报股东会决议调整之。
○ 经董事会通过拟议者
连结「证交所公开资讯观测站」(请输入公司代号「1593」或简称「祺骅」)。
○ 经股东会确认者
连结「证交所公开资讯观测站」(请输入公司代号「1593」或简称「祺骅」)。
● 主要股东名单
股权比例达百分之五以上之股东或股权比例占前十名之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
基准日:113年04月16日
主要股东名称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马惠君受托信托 财产专户 | 2,233,532 | 5.95% |
新光商银受托保管达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专户 | 2,119,249 | 5.33% |
硕昌投资(股)公司 | 1,950,511 | 4.90% |
李佳蓉 | 1,475,237 | 3.71% |
蔡朝辉 | 1,365,838 | 3.43% |
王正荣 | 1,336,359 | 3.36% |
奂鑫(股)公司 | 1,329,175 | 3.34% |
庄朝龙 | 1,086,757 | 2.73% |
梁维中 | 1,013,216 | 2.55% |
汪鲁城 | 943,447 | 2.37% |